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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登记暨公证公库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58,699,000.00(伍仟捌佰陆拾玖万玖仟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 厚 铧 司法、登记暨公证公库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 开支 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於司法、登记暨公证公库——行政委员 会——主席:张永春,委员:甄倩敏,李胜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