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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1999号法律第九条规定,对已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内公布的第264/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葡文文本中的不正确之处,更正如下: 上述批示第八款中的“Estatuto dos Trabalhadores da Fun??o Pública de Macau”应改为“Estatuto dos Trabalhadores da Administra??o Pública de Macau”。 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