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06
【法规编号】 88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临时海岛市政局声明舍弃一幅以长期租借制度及无偿方式批出,位於路环、邻近九澳村路的土地的批给。


  根据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澳门政府公报》公布的第6828号训令,批准以长期租借制度及无偿方式批给当时Comiss?o
  
  Municipal das Ilhas 一幅面积1,025平方米、位於路环、邻近九澳村路的土地。
  
  上指土地标示於物业登记局B-43册第53页第20128号,根据F-7册第167页背页第6829号的登录,土地的利用权以承批人名义登录,并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发出、附於本批示的第5887/2000号地籍图中定界。
  
  监於需将有关土地纳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私产,以便随後以临时占用准照制度将其与一幅相连土地一并批出,临时海岛市政局按照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第05/02/AMIP/2001号市政议会决议,声明根据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舍弃上指土地之批给。
  
  基此;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临时海岛市政局声明舍弃一幅以长期租借制度及无偿方式批出、面积1,025平方米、标示於物业登记局第20128号、位於路环、邻近九澳村路的土地的批给。
  
  二、上款所指之土地无带任何责任或负担,并归还予澳门特别行政区,以纳入其私产。
  
  三、舍弃标的之土地价值为澳门币1,025,000(壹佰零贰万伍仟)元。
  
  四、本批示即时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