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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14
【法规编号】 88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002号行政法规,修改社会保障基金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十月十八日第59/93/M号法令
  
  十月十八日第59/93/M号法令第二十条修改如下:
  
  第二十条 
  
  (组织附属单位)
  
  一、社会保障基金之组织架构设有一个厅、四个处,并应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实体组织之大纲。
  
  二、社会保障基金之组织架构,以及其附属单位之权限,由行政管理委员会以决议通过的规章订定。
  
  第二条 
  
  修改人员编制
  
  十月十八日第59/93/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指、九月二十八日第44/98/M号法令核准之社会保障基金人员编制,由附於本行政法规之人员编制取代,该人员编制为本行政法规之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制定。
  
  命令公布。
  
  
代理行政长官 陈丽敏

  
  附 件
  
  
(第1/2002号行政法规第二条所指者)

  
  人员编制
  
  人员组别
  
  职层
  
  官职及职程
  
  职位数目
  
  领导及主管
  
  主席
  
  1
  
  副主席
  
  1
  
  厅长
  
  1
  
  处长
  
  4
  
  高级技术员
  
  9
  
  高级技术员
  
  8
  
  资讯员
  
  9
  
  高级资讯技术员
  
  4
  
  8
  
  资讯技术员
  
  3
  
  7
  
  资讯督导员
  
  1
  
  技术员
  
  8
  
  技术员
  
  5
  
  传译及翻译
  
  翻译员
  
  1
  
  专业技术员
  
  7
  
  技术辅导员
  
  21
  
  行政人员
  
  5
  
  行政文员
  
  16
  
  总数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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