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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09
【法规编号】 88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任经第242/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设立的工作小组的成员。


  根据第242/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以便就修改从事建筑师、土木及结构工程师、电机工程师及机械工程师工作的制度,尤其有关所需具备的资格和相关专业注册方面进行研究。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42/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一)项及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作为该工作小组的成员:
  
  (一)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李灿烽工程师,并由其担任组长;
  
  (二)土地工务运输局区炳坚建筑师;
  
  (三)土地工务运输局劳莱斯工程师;
  
  (四)澳门建筑师协会代表黄如楷建筑师;
  
  (五)澳门工程师学会代表梁文耀工程师。
  
  
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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