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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09
【法规编号】 88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76/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
  
  (一)卫生局代表:李展润、官世海和陈绮华。
  
  (二)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康伟和王慧娴。
  
  (三)社团及医疗机构代表:
  
  (1)澳门执业西医公会代表一名;
  
  (2)澳门中华医学会代表一名;
  
  (3)澳门全科医生学会代表一名;
  
  (4)澳门公立医院医生协会代表一名;
  
  (5)澳门口腔医学会代表一名;
  
  (6)澳门牙科医学会代表一名;
  
  (7)澳门中医药学会(AIPPMCM)代表一名;
  
  (8)澳门中医学会代表一名;
  
  (9)澳门中葡护士会代表一名;
  
  (10)澳门药剂师学会代表一名;
  
  (11)澳门护士学会代表一名;
  
  (12)澳门护理人员协进会代表一名;
  
  (13)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代表一名;
  
  (14)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代表一名;
  
  (15)镜湖医院代表一名;
  
  (16)澳门明爱代表一名;
  
  (17)澳门红十字会代表一名;
  
  (18)澳门同善堂代表一名。
  
  (四)社会人士:
  
  (1)谭锡勳;
  
  (2)龚树根。
  
  二、上款所指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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