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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之职权及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之权限,并根据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之章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以及根据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按白艺才学士本人之要求,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执行委员会主席之职务。 二、委任马善才学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出任该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兼执行委员会主席,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报酬由该公司股东大会根据章程之规定订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