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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2008年第96号公告
【颁布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8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关总署2008年第96号公告--关于进境运输工具所载旅客及托运行李物品结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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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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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行李牌号┃托运地┃旅客姓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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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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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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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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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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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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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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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栏选填:1、遗忘未取 2、错取遗留 3、未抵补运 4、错发错运 5、遗漏未运 6、推延迟运 7、其他(需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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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客人数与实际进境、过境总人数不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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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姓名┃进/过境┃进出境证件号码┃未实际进(过)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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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签章栏:┃提交人:┃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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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正确、┃┃
  ┃批┃有效,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海关签章(批注):┃
  ┃注┃┃┃┃┃
  ┃栏┃责任及费用由我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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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结关申请表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航(班)次日期:运输工具抵达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
  
  航(班)次号:运输工具执行两地间运输的任务代码。
  
  运输工具始发地:运输工具执行本次航(班)次任务的境外第一个出发地。
  
  运输工具中转地:运输工具执行本次航(班)次任务的境外中转停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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