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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一月九日第2/89/M号法令核准之《邮政局组织规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邮政局服务人员专用工作证式样,上述式样载入本批示附件。 二、工作证为白色,尺寸为90毫米x54毫米,当中印有写上中、葡文工作证字样的红色长带和邮政局的标志。 三、工作证除持证人的相片外,还载明持证人的姓名、职级、工作证编号、有效期,局长的签名、持证人的签名和使用指引。 四、工作证由邮政局局长或其法定代任人签发,并在持证人相片下角盖上邮政局专用钢印。 五、工作证由邮政局发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