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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转授权限予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TTI)主任陶永强工程师,以批准在法例订定之限度内按超时或轮班制度提供服务。 二、本转授权限书在不影响收回、监管及废止之权力下制定。 三、追认一切按本转授权限、并自有关签署日起与本批示生效日期间由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作出的行为。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韦子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