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8]185号
【颁布时间】 2008-11-03
【实施时间】 2008-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1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分布情况,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各中央部门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范围为各部门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其中:《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内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2008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外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是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由会计报表主表和相关附表组成,是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其中:
  
  (一)集团所属境内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级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外一级企业,所属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并入一级企业报送;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 (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由境内投资单位填报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企业在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应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对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年度增减变动情况、运行效益、分布结构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针对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不同会计核算制度并存的情况,为做好过渡期间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兼顾执行不同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填报,本套报表延续了上年兼顾《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的报表体系,各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五、各级填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以2008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六、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当在集团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充分抵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对各级子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一)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所属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集团对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七、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按合并会计报表规定,已纳入国有投资单位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但重要参股企业需要单独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对于本部门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应当填报本套报表,并单独汇总后报送。
  
  八、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企业的隶属关系组织逐级审核,加强对集团企业合并范围和抵消事项的审核,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抵消充分的事项应当单独说明,严把审核关;在确保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汇总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分析、撰写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九、各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其中: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送。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08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并按以上次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汇总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报告。
  
  十、为减轻各部门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与自动生成功能。
  
  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2.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2008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4.2008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