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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上述要求,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特种设备局。 附件:1. 储气井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2. 储气井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储气井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储气井制造单位除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外,还应当满足本附件要求。 第二条 质量体系要求 储气井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储气井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编制钻井、钢管组装、固井、检测与试验、理化检验等关键过程的程序文件和工艺指导性文件。钻井、钢管组装、固井、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项目不得分包;其它项目分包时,应当有对分包方评价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等分包管理规定。 第三条 质保体系人员 储气井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储气井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钻井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钢管组装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固井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压力及气密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其中设计、工艺、钻井、固井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四条 技术人员 储气井制造单位应当具备适应储气井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10%,且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具备一名UT中级无损检测人员。 第五条 专业作业人员 储气井制造单位钻井、钢管组装、固井专业作业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本企业储气井制造的要求,其中钻井人员不少于4人,钢管组装及固井人员不少于8人。 第六条 制造现场条件 储气井制造现场应当具有存放储气井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具备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七条 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工装 储气井制造单位应当具备适应储气井需要的生产设备和必要的工装,还具有满足需要的检测、计量和试验设备。 (一)生产设备。 1. 具有至少一套满足制造300m井深要求的钻井设备; 2. 具有满足储气井制造要求的钻具、液压大钳(即套管动力钳,最大扭矩应不小于28KN·m)、动力系统、夹具等钻井和钢管组装设备; 3. 具有至少一台满足水泥固井要求的泥浆泵。 (二)检测、计量及试验设备。 1. 具有满足储气井制造要求的测厚仪、长度尺、卡尺、丝扣锥/规、水泥比重计、压力表、压力扭矩表等; 2. 具有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45MPa的压力试验泵。 附件2: 储气井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储气井现场制造过程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二、监检内容 (一)对储气井现场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二)对受检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一)图样资料。 1. 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 2. 审查储气井图样及现场制造、检验所依据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3. 审查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修改后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材料。 1. 审查受压元件和部件质量证明书、检验及试验报告等; 2. 审查水泥、密封脂、添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3. 检查受压元件和部件的材料标识; 4. 检查受压元件和部件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 (三)钻井。 1. 审查钻井工艺文件; 2. 审查地域和地层的地质信息记录、钻井记录; 3. 审查裸眼井直径、井身质量记录等。 (四)钢管组装。 审查钢管组装记录。 (五)水压(耐压)试验。 检查试验压力、介质温度、升压速度、保压时间、试验装置及仪表等,见证并确认水压试验结果。 (六)固井。 1. 审查固井工艺文件; 2. 固井施工时,监检人员必须亲临现场,确认固井水泥用量及水泥浆密度; 3. 审查固井质量检测和评价报告。必要时,进行检测确认。 (七)气密性试验。 审查气密性试验报告。 (八)竣工技术资料。 1. 审查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材质证明书、各项检查和试验报告(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水泥用量及水泥浆密度、固井质量检测及评价报告)等; 2. 检查铭牌内容,在符合有关规定的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九)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储气井,监检人员应当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及时汇总、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储气井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