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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8]179号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2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境外子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境外子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境外子企业监管机制,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及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包括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经费报账性质的各类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
  
  二、中央企业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境外子企业及三级以下重要境外子企业(上市公司等)应按规定分户填报本套报表。
  
  (一)集团所属三级及三级以下境外上市公司,应将其下一级实体子企业纳入本套报表填报范围,分户填报;
  
  (二)集团所属三级境外非上市公司投资设立的境外子企业并入三级填报;
  
  (三)集团所属三级及三级以下境内子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子企业由集团总部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及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境外办事机构原则上由相应投资主体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及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对于资产量较大、具备条件的境外办事机构需分户填报本套报表。
  
  三、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高度重视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境外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经验,以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按照规定的级次和要求,以及境内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填报本套报表,同时应按照投资关系或财务关系等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四、本套报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境外子企业应当将外币记账本位币折算成人民币。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按照2008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按照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按照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平均折算。
  
  五、中央企业应在遵循境外子企业所在地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境外子企业审计工作。企业集团应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属境外子企业财务账表和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定期审计,对依据境内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调整编制的本套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纳入国资委年度财务抽查审计范围的境外子企业及其企业集团应予以积极配合,保证境外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承担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集团合并报表过程中,应对境外子企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会计制度差异调整的合理性和报表编制的规范性进行复核。
  
  六、为全面了解境外子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对境外子企业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中央企业应当按产权投资关系建立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同时按属地原则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并单独报送。
  
  (一)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包括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企业,红筹股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业应整体纳入境外子企业数据库;
  
  (二)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包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境外的子企业。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应将境外子企业返回境内投资企业(包括装入红筹股公司的境内企业)的数据予以整体剔除,同时将其投资主体(境外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应的权益进行剔除。
  
  七、中国华润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4家驻港澳地区中央企业在按要求编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应单独编制报送本套报表,以全面反映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状况。
  
  八、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层层做好所属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与审核工作。一是规范界定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境外汇总数据应包含未分户填报的境外办事机构数据;二是要保证纯境外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按照纯境外子企业的统计口径规范填报;三是要加强境外子企业的信息披露,所属重要境外子企业应按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充分披露和分析说明。
  
  九、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并抄报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一)企业集团应上报2008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汇总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以及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和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含分户和汇总数据)。
  
  (二)重要境外子企业应报送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各中央企业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联系。
  
  附件:1.2008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略)
  
  2.2008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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