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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分配[2008]442号
【颁布时间】 2008-10-22
【实施时间】 2008-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2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对企业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为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和调整分配关系搭建信息平台,并服务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开始在中央企业开展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国资委将逐步建立完善中央企业职位薪酬信息系统。初期选取财务、行政、计算机等通用性岗位为调查对象,调查人员范围原则上包括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及二级子公司相关职位2007年12月31日前在岗的职工,其中集团公司总部应涵盖相关职位的全部人员,二级子公司只选取营业收入排在前三位企业的相关职位全部人员。
  
  二、调查内容
  
  为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本次职位薪酬调查通过“国资委中央企业薪酬调研问卷系统”(由中央企业直接通过国资委网站下载,下载网址: www.sasac.gov.cn)实施。
  
  (一)各调查职位人员的2007年现金总收入的最高值、中位值、最低值(见“国资委中央企业薪酬调研问卷系统”附表一、附表二)。年现金总收入统计口径原则上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有关规定,并与企业报送国资委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二)体现行业特点的各企业专业技术、技能的典型岗位职位名称(见“国资委中央企业薪酬调研问卷系统”附表三)。
  
  三、组织实施和有关要求
  
  各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有关数据、资料采集和调查表的组织填报工作。国资委将汇总分析形成各职位薪酬调查信息,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中央企业内部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本次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于12月20日前将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薪酬调研问卷系统”规定格式填写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电子版报送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联系人:谭志博 卢晓璐
  
  电话:(010)63193197 63193401
  
  邮箱地址:fenpei-fp@sasac.gov.cn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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