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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8
【实施时间】 2002-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跟踪责任制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鉴于广西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我区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广西对口支援三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王万宾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振东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腾冲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袁智 自治区经协办主任
  
  张忠国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郑作广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苏湘群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谭明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余小军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黄德举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卢卫中 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协办。袁智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经协办副主任陈端喜任办公室副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
  
  
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跟踪责任制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43号)

  
  
南宁、河池、百色地区行署,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梧州市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开放带动”和“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配合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落实利用外资目标,加大我区利用外资工作
  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跟踪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跟踪责任制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是指合同或协议外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我区2002年第一批实行跟踪责任制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共23项(详见附件),预计2002年已签合同项目能实现进资144I6万美元,已达成合作协议能转签合同的有13项,外资额103041万美元。各有关地(市)一定要狠抓落实。加大对本地区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力度,对每个项目都要明确一个跟踪小组,指定负责人,并于4月3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跟踪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协调或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及其经营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本级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上工作各有关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在每个季度后15日内书面报告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
  
  三、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各地、市汇报的情况。对需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实行跟踪责任制的奖惩办法:
  
  (一)对能够按时汇报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进展情况、完成跟踪任务较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由于项目中方人为原因导致外方进资受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项目进资情况由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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