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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9-26
【实施时间】 2008-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R3.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2”。
  
  R4.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份和月份。
  
  R5.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写全称。
  
  R6.现居住地址: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居住的地址,按照省地县乡村依次填写,尽可能详细。如果不知道也可以选填本县其他乡、本省其他县或外省。
  
  R7.户籍所在地:指被登记人的户籍登记地址,按照省地县乡村依次填写,如果被登记人现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则跳问R9,不一致需继续问R8。
  
  R8.离开户籍地年月:指被登记人离开户籍登记地的年份和月份。
  
  R9.户口性质:指被登记人的户口性质。本项目设有三个标准答案,按其户口簿上的户口性质选填。非农业户口填“1”,农业户口填“2”,其余的填“9”。
  
  2.死亡人口调查表。
  
  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填写。死亡人口的登记以其死亡前是否应在本地进行登记来确定。即调查时点前一年发生在本地的死亡以及户口在本地但未住本地人口的死亡情况。凡是抽中的户中在调查时点前一年内死亡的人口都要进行登记。
  
  S1.户编号:填写户人口基本信息表中相应的户编号。
  
  S2.姓名:填写死亡人口的姓名。
  
  S3.性别:选填死亡人口的性别。
  
  S4.户籍所在地:据情选填。
  
  S5.出生年月:填写死亡人口出生时的年份和月份。
  
  S6.死亡年月: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年份和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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