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9-26
【实施时间】 2008-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经认真调研,充分吸收各省(区、市)的实践经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是《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的扩展和补充,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要严格执行《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规定,统一人口个案信息库的数据结构,即:统一数据结构表名称、统一数据项(字段)名称、统一分类代码。分类代码不符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要加以修改,没有的项目要尽快补充,同时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数据结构表、数据项(字段)和分类代码。凡增设的内容,如已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原则上要直接采用标准。2002年以来,婚姻状况代码和文化程度代码国家标准发生了变化,各地要按照新的代码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解释。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
  
  
一、数据结构
  
  (一)命名规则
  
  数据结构表名称和字段名称均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格式。数据结构表中文名称为“户人口基本情况表”,英文名称为“WISTable0”。字段中文名称直接使用数据项名称,英文名称采用“‘WISField’+‘代码’”格式,长度为11个字符。
  
  (二)数据结构内容
  
  1.数据项类型:字符型用“C”表示;日期型用“D”表示;数字型用“N”表示。
  
  2.数据项长度:以字节为单位,以信息交换时的数据项长度为准,如姓名数据项长度为30字节。
  
  3.数据项代码:代码用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表示数据项类别,“0”表示人口基本情况;后两位数字表示各类中的数据项名称。
  
  (三)数据结构表
  
  见下表。
  
  表 
户人口基本情况数据结构表

  
  代码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采用标准或说明
  
  000
  
  户编码
  
  N
  
  20
  
  小于等于20位
  
  001
  
  姓名
  
  C
  
  30
  
  002
  
  性别
  
  C
  
  1
  
  GB/T 2261.1 见表1
  
  003
  
  现居住地
  
  C
  
  80
  
  详细地址(省+地+县+乡+村)
  
  004
  
  现居住地代码
  
  C
  
  12
  
  GB/T 2260,GB/T 10114
  
  省(2)+地(2)+县(2)+乡(3)+村(3)
  
  005
  
  户籍所在地
  
  C
  
  80
  
  省+地+县+乡+村
  
  006
  
  户籍所在地代码
  
  C
  
  12
  
  GB/T 2260,GB/T 10114
  
  省(2)+地(2)+县(2)+乡(3)+村(3)
  
  011
  
  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12
  
  出生日期
  
  D
  
  8
  
  GB/T 7408
  
  013
  
  民族
  
  C
  
  2
  
  GB/T 3304
  
  014
  
  文化程度
  
  C
  
  2
  
  GB/T 4658 见表2
  
  015
  
  户口性质
  
  C
  
  1
  
  GB/T 17538 见表3
  
  016
  
  婚姻状况
  
  C
  
  2
  
  GB/T 2261.2 见表4
  
  021
  
  与户主关系
  
  C
  
  2
  
  GB/T 4761 见表5
  
  022
  
  配偶姓名
  
  C
  
  30
  
  023
  
  配偶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25
  
  父亲姓名
  
  C
  
  30
  
  026
  
  父亲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28
  
  母亲姓名
  
  C
  
  30
  
  029
  
  母亲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35
  
  进入系统日期
  
  D
  
  8
  
  GB/T 7408
  
  036
  
  退出系统日期
  
  D
  
  8
  
  GB/T 7408
  
  037
  
  退出系统原因
  
  C
  
  1
  
  见表6
  
  081
  
  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
  
  D
  
  8
  
  GB/T 7408
  
  083
  
  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期
  
  D
  
  8
  
  GB/T 7408,可只填写到年份
  
  085
  
  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日期
  
  D
  
  8
  
  GB/T 7408,可只填写到年份
  
  (四)说明
  
  1.“户人口基本情况表”是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基础上增加的一张表。其中包含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中“1.基本情况”表的主要内容。各地在实际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可根据“户人口基本情况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中的“1.基本情况”表。
  
  2.“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居住房间为一户进行登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