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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推荐的先进集体具备法人资格的,还应由本企业向所在地县(市)以上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通报情况,请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四)为保证推荐人选中企业各类人员的合理比例,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还必须相应推荐1名一线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 (五)推荐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要由所在单位填报《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审批表》(附件2)和《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推荐的劳动模范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同时报送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于2008年11月5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的个人和集体,同时在本单位和国资委网站上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企业上报推荐的劳动模范和集体数量在2个(含)以上的,须排序,并填写中央企业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4)和中央企业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登记表(附件5)。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中央企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6),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资委群工局。各企业可相应成立临时性的工作机构,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及时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国资委。 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对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培育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企业中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联系单位:国资委群工局 联系电话:63193025631930436319301963193013(传真) Email:pingxuan@sasac.gov.cn 附件:1.2008年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审批表 3.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4.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登记表 5. 中央企业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登记表 6.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劳动模范 名额 先进集体 名额 合计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 5 12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 1 3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0 7 17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8 5 13 5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21 13 34 6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10 6 16 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5 4 9 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1 8 19 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1 14 35 1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0 6 16 1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7 5 12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77 50 127 1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4 36 90 1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 5 15 15 国家电网公司 63 40 103 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8 14 32 1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8 6 14 18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6 4 10 1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6 4 10 2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6 4 10 2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6 4 10 22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1 1 2 23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9 22 24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9 19 48 25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13 8 21 26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12 8 20 2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17 12 29 2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 3 8 2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0 7 17 30 东风汽车公司 10 6 16 3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 1 3 32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 1 3 33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3 1 4 34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3 1 4 35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1 7 18 36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1 8 19 37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0 7 17 38 中国铝业公司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