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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 附件: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 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1 规章名称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88年4月29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78号) 说明2004年1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2 规章名称青岛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88年6月9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120号) 说明2003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2005年1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3 规章名称青岛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89年1月7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9〕7号) 说明现执行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等7个单位发布的《关于颁发关于鼓励引进国外智力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2月7日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序号:4 规章名称青岛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试行)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0年1月12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0〕10号) 说明现执行1997年1月2日青岛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卫生服务管理的通知》(青价费〔1997〕53号)和2006年4月30日青岛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 序号:5 规章名称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0年6月29日市政府令第3号发布,1993年9月4日修订 说明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已经废止,设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已经无上位法依据。 序号:6 规章名称青岛市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0年8月23日市政府批准,1990年9月29日市公安局发布(青公发〔1990〕59号) 说明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7 规章名称青岛市监察局关于行政监察立案与行使处分权程序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1月18日市政府批准,1991年2月21日市监察局发布(青监字〔1991〕9号) 说明1997年5月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8 规章名称青岛市城市居民和单位缴纳公共卫生费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8月2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1〕189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2002年6月7日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现执行1997年1月2日青岛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卫生服务管理的通知》(青价费〔1997〕53号)和2006年4月30日青岛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 序号:9 规章名称青岛市优秀新产品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9月7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1〕212号) 说明主要内容已被《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和《青岛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05〕15号)代替。 序号:10 规章名称青岛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8月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2〕126号) 说明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收容遣送制度已经取消,对触犯刑法以外的其他肇事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强制鉴定或治疗的规定已经无上位法依据。 序号:11 规章名称青岛市行政监察机关处理企业检举、控告、申诉的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