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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1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5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1号--商务部发布丁苯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接上页]

  (六)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内外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七)调查时限
  
  本次调查自2008年9月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9年9月9日前结束。
  
  五、不合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六、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联系人:姜成森、李岩、梁杰
  
  电话:(8610)65198439;65198924
  
  传真:(8610)65198915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联系人: 宋岩、兰玉强、杨庆安
  
  电话: (8610)65198408;65198076
  
  传真: (8610)65197586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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