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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其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8类“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中反映。 第九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具体适用科目和有关科目说明修订,按附件二执行。 第十条 承担对口支援的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资金、物资,直接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应分科目列入支援方的本级政府预算。支援方只提供资金、物资,不参与恢复重建具体实施工作的,支援方应将相关支出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的捐赠支出,受援方按捐赠资金(受援方不列报受援物资支出)的具体用途,分科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各款项科目)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未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地方政府的捐赠支出,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支出科目、资金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出预算,并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依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恢复重建工作必须按预算执行,并加强对恢复重建支出的管理,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物资。 第十四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年度预算和决算编制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收支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办法公布前各级财政已拨付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按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二: 2008年和2009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 适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新增) 简要说明 一、为单独反映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收支情况,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分别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其附录一般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支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中设置相关科目。 二、考虑到灾后恢复重建的特殊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收支均单独设置科目。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编制、组织预算执行时均应分别资金情况,按规定使用科目,以便分析、汇总。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收入分类科目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 说明 类 款 项 目 103 99 01 01 国外捐赠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来自外国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捐赠收入,不包括汶川地震捐赠收入。 103 99 01 02 国内捐赠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来自国内单位、个人的捐赠收入,不包括汶川地震捐赠收入。 103 99 01 03 汶川地震捐赠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一般预算和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反映各级政府收到的汶川地震捐赠收入,如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收入。 110 07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110 07 01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一般预算) 反映下级财政收到的上级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110 07 02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基金预算) 反映下级财政收到的上级财政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110 07 03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国有资本预算) 反映下级财政收到的上级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110 10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 反映因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一般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等。 110 10 01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反映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10 10 03 调入预算外资金 反映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的预算外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科目编码 科 目 名 称 说明 类 款 项 201 30 17 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反映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212 12 04 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 反映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2009年科目)。 214 01 21 车辆购置税支出 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车辆购置税中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 214 01 40 车辆购置税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 反映车辆购置税中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