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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企业函[2008]15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3
【实施时间】 2008-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5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推介和洽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帮助汶川地震灾区中小企业灾后重建、调整结构,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汶川地震灾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推介和洽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推介会
  
  在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期间举办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推介会,向中博会参展商及其他投资者集中发布、推介灾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会前,进行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宣讲和培训。
  
  二、举办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洽谈会
  
  拟于10月底分别在四川、陕西和甘肃三省举办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洽谈会,组织项目投资者对灾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投资洽谈和考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四川省、陕西省和甘肃省结合本地区灾后重建规划,组织中小企业参加投资项目推介会,并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和格式准备好项目推介材料。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推介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做到项目信息真实可靠。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中博会参展商以及其他企业和投资者积极参加投资项目推介会。
  
  (二)请四川省、陕西省和甘肃省在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推介会的基础上,协助中小企业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企业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本地区企业和投资者赴灾区参加投资项目洽谈和考察。
  
  (三)建议项目推介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3、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情况,资金筹措情况);
  
  4、招商引资方式。
  
  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提高对本次投资项目推介和洽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将参加活动作为积极参与汶川地震灾区中小企业灾后重建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请于9月1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电话、传真告知我部中小企业司。
  
  中小企业司联系人:胡阳辉、王海林,电话:010-68505808,010-68505811(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ОО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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