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测绘局、中国地震局公告2008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08-09-02
【实施时间】 2008-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5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中国地震局公告2008年第4号--汶川地震对震区及周边地区和青藏板块地形变化的监测分析结果公告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准确掌握汶川地震对震区及周边地区和青藏板块地形变化的影响,国家测绘局和中国地震局组织利用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等技术,对震区及周边地区和青藏高原珠峰地区进行了地形变化的监测与分析。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监测分析结果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引起震中区域监测点的水平位移量达238厘米,沉降量达到70厘米,隆起量达30厘米。
  
  二、龙门山断裂带西侧块体向东偏南运动,位移达20~70厘米;东侧块体向西偏北运动,位移达20~238厘米。东侧块体下沉达30~70厘米。
  
  三、陕西南部区域向西北方向运动,最大位移量达4厘米;甘肃陇南区域向东北运动,最大位移量达5厘米。
  
  四、青藏高原珠峰地区的监测点向西偏南运动,水平和垂直方向位移量均为2~3厘米。
  
  特此公告
  
  
国家测绘局
  
  中国地震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