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人事函[2008]199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5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数:指三定方案下达编制数;
  
  (五)市(地)数、县(区)数、乡(镇)数:分别指本辖区市(地)总数、县(区)总数、乡(镇)总数;
  
  (六)成立监管机构(执法队)市(地)、县(区)、乡(镇)数:分别指本辖区市(地)成立监管机构(执法队)数总和、县(区)成立监管机构(执法队)数总和、乡(镇)成立监管机构(执法队)数总和;
  
  (七)市(地)、县(区)、乡(镇)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在册人数、持执法证人数:分别指本辖区市(地)、县(区)、乡(镇)人员编制数总和,在册人数总和、持执法证人数总和;
  
  (八)领导干部数:指班子成员及班子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总和;
  
  (九)中层干部:指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总和;
  
  (十)其他干部数:指除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之外的干部总和;
  
  (十一)未建立监管机构、未建立执法队的市(地)、县(区):要分别写明未建立监管机构、未建立执法队的市(地)、县(区)名称(单位较多的可另附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