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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及早启动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务必在2008年9月18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和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四)各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五)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全国假日办。 联系电话:010-65201729,65201721; 传真:010-65201700;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