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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国能局综字[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08-26
【实施时间】 2008-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6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二:
  
  
水电站震损等级划分表

  
  ┌────────┬────────┬────────┬────────┬────────┐
  │序号      │震损等级    │外观形态    │运行功能    │修复难易程度  │
  ├────────┼────────┼────────┼────────┼────────┤
  │1        │未震损     │完好      │正常      │直接可用    │
  ├────────┼────────┼────────┼────────┼────────┤
  │2        │震损轻微    │基本完好    │基本正常,仅需简│短时间内即可修复│
  │        │        │        │单维修、维护,就│使用      │
  │        │        │        │可投入使用   │        │
  ├────────┼────────┼────────┼────────┼────────┤
  │3        │震损较重    │局部震损    │需限制使用条件 │1年之内可修复使 │
  │        │        │        │        │用       │
  ├────────┼────────┼────────┼────────┼────────┤
  │4        │震损严重    │损坏严重    │基本丧失,但具备│3年之内可修复使 │
  │        │        │        │修复的可能   │用       │
  ├────────┼────────┼────────┼────────┼────────┤
  │5        │损毁      │毁坏      │功能完全丧失,不│无法修复,需要重│
  │        │        │        │具备修复可能  │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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