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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三条 恢复重建贷款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采取向借款人贴息方式的,借款人于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凭经办银行确认的结息凭证、借款合同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二)采取向经办银行贴息方式的,经办银行于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发放的灾后恢复重建贷款借款人名单、贷款额、利率、利息等情况统计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财政部门收到借款人或经办银行贴息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向借款人或经办银行支付贴息资金。 第十四条 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通过地方财政拨付的,按“地方申请,核定规模,转移支付,包干使用”的原则办理。 (一)地方申请。地方财政根据当地恢复重建贷款项目需求情况,每年初向中央财政提出贴息资金规模申请; (二)核定规模。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上报的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上年度贴息资金实际使用等情况综合确定对地震灾区各省贴息资金规模; (三)转移支付。对于地震灾区各省贴息资金规模确定后,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及时向各地方财政拨付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 (四)包干使用。地方财政在中央财政拨付的贴息资金范围安排贷款项目,超支不补,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恢复重建贷款贴息申请应载明借款人名称和单位所在地、每笔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合同利率、实际支付利息、申请贴息金额,并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结息凭证等内容。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为确保恢复重建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切实减轻灾区居民、企业利息负担,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贴息资金审核、拨付义务,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应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内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借款人办理申请和审核贴息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三)做好与上下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及借款人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四)加强贴息资金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工作,及时纠正、反映存在的问题; (五)做好财政贴息工作的使用效益分析,提供年度分析报告,包括贴息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六)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上报上年度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经办银行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商业化和风险可控原则,认真审批恢复重建贷款项目,负责贷款投放,确保贷款回收,并在保证恢复重建贷款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在业务调查、审查过程中,要加强贷款项目管理,发放贷款后要积极加强贷后管理,防止贷款挪用; (三)妥善保存恢复重建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定期检查、自查贴息有关工作; (四)认真做好恢复重建贷款确认工作,认真核查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实际支付利息等内容; (五)根据采取的贴息方式不同,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或配合借款人申请贴息; (六)财政部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享受恢复重建贷款贴息政策的借款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恢复重建贷款项目; (二)认真履行贷款合同约定有关义务; (三)根据采取的贴息方式不同,向经办银行或财政部门提交恢复重建贷款情况、贴息申请; (四)妥善保存享受贴息政策的恢复重建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五)定期向财政部门上报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财政部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驻地震灾区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对当地恢复重建贷款贴息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累计检查覆盖面原则上应不低于经办银行每年办理贴息金额的10%。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登记借款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将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贴息资金、媒体曝光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地震灾区所在省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地震灾区所在省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建立恢复重建贷款地方财政贴息制度,所需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