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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护发[2008]169号
【颁布时间】 2008-08-15
【实施时间】 2008-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6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宁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呈报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的请示》(辽林请字〔2007〕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我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请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二、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保护以地带性原生型红松-阔叶混交林森林类型及野生动植物种群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地位重要。保护区要本着保护为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生态旅游工作。
  
  三、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工程设施的规模和数量。工程项目应以宣传讲解和展示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主,严禁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旅游项目和开展旅游活动。有关建设项目需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四、在开展生态旅游活动时,要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游客数量,做好监测工作,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繁衍和生态系统的演替造成影响。
  
  五、该规划是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公共教育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活动的依据,在保护区范围内一切生态旅游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保护区内生态旅游活动的经营、管理权不得以任何名义出让或变相出让。
  
  六、加强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其管理职能。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依法对保护区区域范围内开展的旅游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请你厅切实加强对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安全。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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