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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8]63号
【颁布时间】 2008-08-11
【实施时间】 2008-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6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邮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共同制定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3-03-01-12快递业务员原名“速递业务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综合司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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