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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特函[2008]576号
【颁布时间】 2008-08-07
【实施时间】 2008-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7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陆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并经总局实地调研证实,去年以来,个别陆岸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到期不检、违规使用等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隐患。为严格落实质检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现就加强陆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海上设施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该条例的调整范围,陆岸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排除在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三定”规定,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确保陆岸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平安奥运的工作目标。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陆岸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内容。当前尤其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迎奥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9号)要求,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一次陆岸特种设备隐患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在服务中监督”的工作理念。各地在开展陆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大型企业的生产特点,在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检验周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发现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以上要求,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执行。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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