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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建管函[2008]473号
【颁布时间】 2008-08-07
【实施时间】 2008-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7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管体制改革检查督导暨效能监察的通知

[接上页]

  (二)现场检查。选取改革难度大、任务重的1~2个水管单位和改革进展较好的1~2个水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也可召开职工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职工工资发放、社保政策落实、职工对水管体制改革的满意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水管体制改革方案批复文件、“两费”落实、职工工资发放、单位内部改革、社会保障落实、管养分离、水价改革、水费收取、改革验收等有关资料。
  
  在督察过程中,将核实上报改革进展数据的内涵和合理性,以及改革成效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真正落到实处。
  
  四、时间安排
  
  (一)自检。2008年8月上、中旬,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要求各水管单位填写《××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附表1),按《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填写《××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选择确定参加座谈会以及现场检查的市(县)、水管单位及其具体人员。
  
  (二)督察。2008年8月20日~9月20日,水利部督察组分赴各省(区、市)进行督察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督察工作报告(附相关表格),于9月20日前分送部建设与管理司和驻部监察局。
  
  (三)总结汇报。2008年9月20日~30日,部建设与管理司会同驻部监察局汇总编制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督察总结报告,并向部领导汇报。
  
  五、其他
  
  水利部督察组人员差旅费由各单位自理。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督察工作为动力,推动改革工作,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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