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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2008]136号
【颁布时间】 2008-08-05
【实施时间】 2008-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8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要认真组织和监管好恢复重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切实抓好建筑生产安全。
  
  对于震后复工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并须经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对复工工程已完成部分的受损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估,受损严重的应当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自身及周边环境已发生变化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重新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现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震损房屋的拆除,应当将拆除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拆除企业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科学的拆除作业方案,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六、组织好《建筑抗震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
  
  要围绕《建筑抗震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培训学习活动。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抗震设防技术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保证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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