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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8]108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7-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98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对纳税人已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又改变放弃做法,提出享受抵扣权请求的,须自放弃抵扣权执行月份起满12个月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方可恢复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
  
  十、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十一、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十二、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受灾严重地区和从事特定行业纳税人的具体范围

  
  一、受灾严重地区具体范围
  
  “受灾严重地区”是指,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的极重灾区10个县(市)和重灾区41个县(市、区)。
  
  (一)极重灾区。共10个县(市),分别是:四川省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二)重灾区。共41个县(市、区),分别是:
  
  1.四川省(29个):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2.甘肃省(8个):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3.陕西省(4个):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二、从事特定行业纳税人具体范围
  
  从事特定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焦炭加工、电解铝生产、小规模钢铁生产、小火电发电为主的纳税人。所谓为主,是指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
  
  小规模钢铁生产的标准,是指年产普通钢200万吨以下、或年产特殊钢50万吨以下、或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
  
  小火电发电的标准,是指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规定应关停的燃煤(油)机组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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