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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资格的请示》(邮银请〔2008〕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总行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网点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行总行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你行分支网点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到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