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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2号--关于出版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修订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上述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和2007年第50号对外公布。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目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