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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7-21
【实施时间】 2008-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8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顺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服务奥运的一项重要任务
  
  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展示我国国家形象的最重要标志。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务奥运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
  
  各地要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河北等地承办奥运会项目赛事的城市,要安排专人实行 24小时值班,并有充足的监察人员力量备勤,其它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到工作日有专人值班,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有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对有关部门移交或通报的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认真排查,对重点企业加强监控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要求,重点将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巡视监察的频率,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讲究执法艺术。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积极宣传法律规定,保障监察执法效果;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对因执法不到位、越位引发社会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各地要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争取及早发现、主动介入、依法查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将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地要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典型个案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 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报告情况。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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