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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9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略)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略)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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