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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水字[2008]62号
【颁布时间】 2008-07-09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9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接上页]

  补充说明
  
  1. 受理点审核后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将由申办单位和第三方电子认证中心各执一份。
  
  2. 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如用户仍继续使用数字证书,请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我公司提出数字证书更新申请,数字证书更新服务费为500元/年。
  
  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甲30号二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842-119
  
  传真:010-64426668
  
  附件二:
  
  
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网上办理指南

  
  一、操作步骤
  
  1、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首页“办事服务”中,点击“水路交通行政许可事项”,进入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插入“电子钥匙”后点击“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中的“在线申报”,即可进入“台湾海峡两岸船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2、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单;
  
  3、依据附件所列证书名称一一对应上传附件;
  
  4、浏览无误后确认、提交。
  
  二、注意事项
  
  1、加盖印章、签名的及各种相关证书类的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档;
  
  2、两页以上的文件作为一个文件上传(比如:租船合同,扫描时,应当把这类两页以上文件的扫描方式设置为:“将多副图片存储成一个文件”;
  
  3、所有附件格式为JPG或PDF,单个文档大小原则上不超过500KB;
  
  4、所有材料需清晰、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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