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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20044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关闸新边检大楼——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工程”的第四补充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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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规范关闸广场地下公共客运总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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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04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关闸新边检大楼——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工程”的第三补充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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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4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关闸边检大楼——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工程”的施工第二补充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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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深圳经济特区福永港之间海上客运)代表的委任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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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陆路跨境客运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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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关闸新边检大楼——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补充工程”的执行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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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关闸边检大楼——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工程”的施工补充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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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订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赤蜡角机场客运码头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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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有效]
颁布部门:淮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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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工程的技术援助及品质控制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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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工程之技术援助及品质控制”工作的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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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订定有关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合同之公证契约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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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深圳经济特区福永港之间海上客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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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关闸边检大楼-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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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关闸边检大楼-新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建造工程》的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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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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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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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以立约人身份,签署有关澳门(外港)与香港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修改合同的公共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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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1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经营澳门特别行政区〔外港〕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屯门〕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合同的1公共契约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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