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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4]14号
【颁布时间】 2004-10-25
【实施时间】 2004-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50│││
  ├──────────────────────────────┼──┼─────┼─────┤
  │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51│││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52│││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53│││
  ├──────────────────────────────┼──┼─────┼─────┤
  │ 其他 │54│││
  ├──────────────────────────────┼──┼─────┼─────┤
  │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56│││
  ├──────────────────────────────┼──┼─────┼─────┤
  │ 债务转为资本 │57│││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8│││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9│││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60│││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61│││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62│││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63│││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6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5│││
  └──────────────────────────────┴──┴─────┴─────┘
  
  四、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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