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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尤其是一次能源极其短缺,火力发电用煤、石油、天然气需大量从外省购入,石油和电力供应问题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节油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节油节电工作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加强汽车节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武汉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二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的政策。把我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拖挂、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模式,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武汉市要加快发展地铁,提高综合运输效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武汉、宜昌、黄石、襄樊等有条件的城市要大力推广燃气和混合动力车。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推进锅炉(窑炉)节油技术改造。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优化锅炉燃烧技术及燃料结构,推广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和天然气高效清洁燃气锅炉技术,开发、生产高效节能锅炉,改造和取代低效燃煤工业链条炉与燃油锅炉。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省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强化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更新改造和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列等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推行按新能效标准生产通用设备类产品。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