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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1-12
【实施时间】 2009-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3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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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三)认真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认真清理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石油价格改革工作。
  
  (四)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各类科技专项计划中,要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重点,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油节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全省节能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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