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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 电机系统节电措施。开展淘汰落后电机情况调查,2009年底以前全面淘汰JO2、JO3等系列落后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建立电机检测制度,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电机运行效率监测检查,把电机运行效率作为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注塑机,鼓励应用节能型注塑机,15千瓦以上的注塑机都要进行变频改造,加热系统一律采用电磁涡流加热技术,循环利用冷却水。 (四)空调节电措施。开展空调节能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 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对人员活动进出频繁的大型商场、候车室、政府办证中心、门诊大楼等场所逐步采用高效低噪湿帘蒸发冷风机换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检查。 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水动风机、湿帘蒸发冷风机、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做好保温改造,减少空调耗电,推广应用中空隔热玻璃、Low-e隔热玻璃、玻璃贴膜、隔热防护涂料,采用新型墙体、外墙保温、隔热窗框等技术和4F隔热防腐涂料等技术。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城市公共场所照明灯具检查,严禁在机关事业单位(特殊需要除外)和公共场所使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全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进行设计和建设。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六)办公节电措施。强化办公用电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引导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办公产品,加强办公节电管理。办公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七)建筑节电措施。强化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管理。加强对公共建筑节油节电监测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加大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建筑节能65%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示范。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节能建筑评定、验收、认定等制度,建立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工艺、设备的认定、检测与公布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分项计量检测设施,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在2009年底前全部安装能耗在线监控系统,按月通报机关能源消耗情况,及时掌握能耗信息,加强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节能工作。大型公共建筑要参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做法,搞好节能管理。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关,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甬发改投资〔2007〕5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于能耗相对较高,但产业发展前景好、效益好的新项目,可以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来降低单位能耗水平,或与新上其他低耗能项目组合进行能评,以达到单个项目、组合项目的能耗要求。不仅对项目进行能评,还要结合大市范围的“十一五”期间总体能耗下降要求进行综合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