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报表指标说明 一、“汇总填报单位”、“填报单位”、“填报单位编码” “汇总填报单位”、“填报单位”填写各从事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名称全称(按印鉴填写),汇总填报单位是指汇总其所辖分支机构数据信息直接向外汇局报告的金融机构。“填报单位编码”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金融机构标识码(12位)填写。没有金融机构标识码的金融机构将数据报送上级支行填报。金融机构汇总填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最基层单位为地、市、县支行。 二、“企业” 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在中国境内离岸账户发生汇兑、外汇收支或与中国境内在岸账户发生汇兑、外汇收支的境外机构。 三、“企业名称” 按照企业在其所在国的工商等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或其他包含有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主管部门的批文、证明上所载名称填写。境外机构须同时填写规范的中、英文全称,格式为:“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四、“企业代码”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颁布的九位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码)填写,英文字母须大写,删除其中的短线“�;”,如将原代码“25186820�;X”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25186820X”。 五、“交易发生日” 格式为“yyyy/mm/dd”,“yyyy”为年份,“mm”为月份,“dd”为日期,若月份或日期不足两位的,在该月份或日期前加0,如2003年1月1日,须填写为“2003/01/01”。 六、“报告标准或识别标准编码” 对应《管理办法》的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共60项,分别规定了四位固定编码(见附件4),金融机构根据实际交易内容按照固定编码填写。 七、“交易编码”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交易编码填写。 八、“资金收付情况” 外汇资金进入填写“1”,付出填写“0”。 九、“银行账号” 企业依法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包括离岸账户账号。 十、“交易币种”、“交易额” “交易币种”按国家标准填写该币种代码(英文缩写,三位大写字母),交易额分别按照原币和折合美元的金额填入相应的表格中。折算率采用填报时当月的折算率。 十一、“交易方向” 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按照国家标准,填写对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英文缩写,三位大写字母);资金在境内交易的,只需填写特殊经济区代码, 特殊经济区代码如下:一般贸易区(Z00)、保税区(Z01)、加工区(Z02)、钻石交易所(Z03)。 十二、“姓名”和“个人姓名” 居民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全称,非居民填写护照上的个人姓名全称。 十三、“国籍” 按照国家标准,填写国家(地区)代码(英文缩写,三位大写字母)。 十四、“身份证件号” 填写包括居民身份证号、军官证号、儿童户口簿号和非居民护照号。 十五、“银行卡号或外币储蓄账号” 有银行卡的,填写银行卡号;有外币储蓄账号的,填写外币储蓄账户号;银行卡和外币储蓄账号都有的,同时填写,银行卡号写在外币储蓄账号前,银行卡号和外币储蓄账号之间用竖线符“|”隔开。 十六、“负责人、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负责人指填报单位反洗钱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经办人指填报本表人员;联系电话指经办人的电话。 十七、“公章” 表一至表四中“填报单位(公章)”指填报单位反洗钱或相关业务部门的公章。表四中“移交单位(公章)”和“接收单位(公章)”指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反洗钱或相关业务部门的公章。 十八、“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法定代表人为在工商等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全称,地址为企业工商等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 十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表四中“联系人”填写可疑情况涉及的单位中有关人员姓名全称,或可疑情况涉及的个人的姓名全称,联系电话填写有关单位人员或个人的电话。 二十、“移交人”、“接收人”和“联系电话” “移交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向公安部门移交相关材料的人员姓名全称;“接收人”填写公安部门接收外汇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移交的相关材料的人员姓名全称。“联系电话” 填写“移交人”和“接收人”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