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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新时期监狱劳教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狱劳教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及监狱、劳教所都应设立党的委员会,各监狱的监区、分监区、劳教的大队、中队都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坚持把支部建在分监区、中队上,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重点,大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把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模范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纲领和政策统一起来,脚踏实地为完成当前的任务而奋斗。 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工作程序发展新党员,要注意在一线干警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领导,督促检查,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各级司法行政领导机关要坚决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切实把监狱、劳教工作当做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高度重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列入省(区、市)司法厅(局)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加强督促检查。为加强对监狱劳教工作的领导,各省司法厅(局)要做好党组改党委的工作,吸收监狱局劳教局领导参加司法厅(局)党委。要把队伍建设同日常工作相结合,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 加强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责任重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部门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坚持不懈地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推进监狱、劳教事业的发展,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新的贡献。 199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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