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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决定通过本决定所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2.请联合国秘书长担任《议定书》的保存人,并自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将《议定书》在纽约开放供签署; 3.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缔约方于1998年3月16日或在该日之后尽早签署《议定书》,并尽快酌情交存批准、接受或核可文书或加入书; 4.又请尚未成为《公约》缔约方的国家不加拖延地酌情批准或加入《公约》,以便能成为《议定书》缔约方; 5.请附属科技咨询主席和附属履行机构主席,考虑到核可的1998~1999年两年期方案预算和与秘书处工作有关的方案②,就为供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审议下列事项而所需的筹备工作给予秘书处指导,和酌情向各自附属机构分配关于这些事项的工作: 注:②FCCC/CP/1997/INF.1. (a)就与农业土壤和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类方面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的变化有关的哪些额外的因人引起的活动应如何记入按《议定书》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公约》附件一所列《协定书》缔约方的分配数量或从中减去一事确定模式、规则和指南; (b)依《议定书》第十七条尤其是为排放贸易的核查、报告和责任规定相关原则、模式、规则和指南; (c)如《议定书》第六条所规定,为《公约》附件一所列任何《议定书》缔约方向任何其他这类缔约方转让或从它们获得由旨在减少任何经济部门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或增强温室气体汇的人为清除的项目产生的任何排放减少单位制订指南; (d)考虑和酌情采取关于适当方法的行动以处理个别项目对《议定书》附件B所列缔约方承诺期排放会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e)分析《议定书》第十二条第10款的影响; 6.请附属科技咨询机构主席和附属履行机构主席向这两个机构的第八届会议提出一项关于其筹备工作分工的联合提案,以使《议定书》生效之后作为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缔约方会议能够完成《议定书》为其规定的任务。1997年12月11日 第12次全体会议 第2/CP.3号决定与京都议定书有关的方法问题 缔约方会议, 回顾其第4/CP.1号和第9/CP.2号决定, 核准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第四届会议的有关结论①, 注:①FCCC/SBSTA/1996/20.paras.30 and 54. 1.重申缔约方应该使用1996年修订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来估计和报告《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 2.申明在有数据可得的情况下应该估计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实际排放量,并用于报告排放量。缔约方应该尽一切努力来发展必要的数据来源; 3.重申缔约方使用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应该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其第二次评估报告中根据100年时间范围内温室气体的影响提出的那些潜能值(“1995年气专委全球升温潜能值”),同时考虑到全球升温潜能值估计中涉及到的固有的复杂的不确定因素。此外,仅为了参考的目的,缔约方还可以采用第二次评估报告中提供的另一种时间范围; 4.回顾按照1996年修订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根据出售给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的燃料计算的排放量不应该列入国家总数,而应该单独予以报告,并敦促附属科技咨询机构进一步考虑将这些排放量列入缔约方总的温室气体清单; 5.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进行的多边活动所产生的排放量不应列入国家总数,而应该单独予以报告。与其他活动有关的排放量应列入一个或多个有关缔约方的国家排放量总数。1997年12月11日 第12次全体会议 第3/CP.3号决定《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的履行情况 缔约方会议, 注意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第8和第9款的规定, 又注意到《公约》第三条和“柏林授权”第1段(b)项中的规定①, 注:①Decision 1/CP.1. 1.请附属履行机构在其第八届会议上开始一个进程来查明和确定需要采取哪些行动,以满足第四条第8和第9款所指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因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或执行应变措施造成的影响而产生的特定需要。须审议的问题中应包括与供资、保险和技术转让相关的行动; 2.又请附属履行机构向第四届缔约方会议报告这一进程的结果; 3.请缔约方会议在第四届会议上参照这一进程的结论和建议作出关于所需行动的决定。1997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