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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12次全体会议 第三届缔约方会议的报告 表:附件一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了《京都议定书》第二十五条的目的而列出① 缔约方排放量(千兆克) 百分比 澳大利亚288,965 2.1 奥地利59,2000.4 比利时113,405 0.8 保加利亚82,9900.6 加拿大457,441 3.3 捷克共和国169,514 1.2 丹麦52,1000.4 爱沙尼亚37,7970.3 芬兰53,9000.4 法国366,536 2.7 ①表中数据系根据已于1997年12月11日或该日之前提交首次国家信息通报的34个附件一缔约方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已由秘书处汇编在几份文件内(A/AC.237/81;FCCC/CP/1996/12/Add.2和FCCC/SB/1997/6)。有些信息通报中列有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产生的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数据,但由于使用的报告方式各不相同,这些数据因此未予包括在内。 德国1,012,443 7.4 希腊82,100 0.6 匈牙利71,673 0.5 冰岛2,1720.0 爱尔兰30,719 0.2 意大利428,9413.1 日本1,173,360 8.5 拉脱维亚22,976 0.2 列支敦士登208 0.0 卢森堡11,343 0.1 摩纳哥710.0 荷兰167,6001.2 新西兰25,530 0.2 挪威35,533 0.3 波兰414,9303.0 葡萄牙42,148 0.3 罗马尼亚71,103 1.2 俄罗斯联邦2,388,720 17.4 斯洛伐克58,278 0.4 西班牙260,6541.9 瑞典61,256 0.4 瑞士43,600 0.3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584,0784.3 美利坚合众国4,957,022 36.1 合计13,728,306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