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通[2004]101号
【颁布时间】 2004-07-06
【实施时间】 2004-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2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接上页]

  第十九条 劳动教养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与本单位生产活动安全管理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劳动教养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地方或者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劳动教养场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编制安全生产措施年度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项目概算。
  
  第二十三条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经常维护或者进行更新。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 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办公、住宿场所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通道及安全门。禁止封闭、堵塞生产场所的安全通道及安全门。
  
  第二十五条 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使用、运输、储存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和防燃防爆的具体措施。
  
  办理前款规定事宜,应当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当依据财务制度设立专门科目,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指导和监督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九条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防火部位及其他因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部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制度;处置技术和监测机构;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置的责任制,人员撤离,突发事件的预防以及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预备、专业救援队伍的组成和演练;事后评估以及由非常态转入常态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劳动教养场所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有效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 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是否保障,外租赁项目监管是否严格,新上项目安全评估是否实施,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教育是否坚持,定期安全检查的资料是否齐全等;
  
  (二)生产现场事故隐患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主要检查生产现场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电器线路、开关架设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通道及安全门是否畅通,必备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生产操作人员是否熟记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