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11-01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
  ┃部门│序号│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
  ┃  │1  │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农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国 │2  │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家 │  │林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计 ├──┼──────────────────┼───────────────────────┼───────┨
  ┃委 │3  │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水利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  │4  │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  │5  │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限制之外的交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  │6  │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限制之外的能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