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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11-01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接上页]
┃  │83 │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的评奖      │《国家科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评 │       ┃br /  ┃  │  │                  │奖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7]229号)   │       ┃
  ┠──┼──┼──────────────────┼───────────────────────┼───────┨
  ┃国 │84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审批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       ┃
  ┃防 ├──┼──────────────────┼───────────────────────┼───────┨
  ┃科 │85 │核建设(合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       ┃
  ┃工 │  │告书行业预审            │号)                     │       ┃
  ┃委 ├──┼──────────────────┼───────────────────────┼───────┨
  ┃  │86 │民爆器材临时调拨审批        │《国家物资局、兵器工业部、公安部印发统配民 │       ┃br /  ┃  │  │                  │用爆破器材购销管理规定的通知》([84]物化字│       ┃
  ┃  │  │                  │225号)                    │       ┃
  ┃  ├──┼──────────────────┼───────────────────────┼───────┨
  ┃  │87 │民爆器材专用生产设备企业凭照审批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       ┃
  ┃  │  │                  │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            │       ┃
  ┃  ├──┼──────────────────┼───────────────────────┼───────┨
  ┃  │88 │民爆生产企业改建、扩建及验收(不扩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 │       ┃br /  ┃  │  │大生产能力、不增加品种)审批    │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     │       ┃
  ┃  ├──┼──────────────────┼───────────────────────┼───────┨
  ┃  │89 │民爆器材技术转让(含向境外技术转让)│《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       ┃
  ┃  │  │审批                │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       ┃br /  ┃  │  │                  │关于下发民用爆破器材技术转让管理办法的通 │       ┃br /  ┃  │  │                  │知》(兵总爆[1994]85号)          │       ┃
  ┃  ├──┼──────────────────┼───────────────────────┼───────┨
  ┃  │90 │民爆器材科研项目立项审批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科 │       ┃br /  ┃  │  │                  │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兵爆[1996]│       ┃
  ┃  │  │                  │73号)                    │       ┃
  ┃  ├──┼──────────────────┼───────────────────────┼───────┨
  ┃  │91 │民爆器材新产品设计定型审批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新 │       ┃br /  ┃  │  │                  │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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